曹律师辩护获检察机关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摘要:被告人因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逮捕,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通过给旅行社工作人员回扣方式,由旅行社导游将游客带到被告人经营的购物点购物,游客在购物点的购物行为完全是自由、自愿的,被告人的行为并没有违反刑法规定的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属于商业营销手段,即便认为违法,也仅违反了《反不正当法》,但不构成刑事犯罪。因此,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检察机关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以证据不足为由对被告人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