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律师成功追回318万工程款
摘要:发包方业主个人将自家的房屋发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公司施工(后依法注销,实则为个人施工),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拒绝验收,强行收回施工方建设的八层房屋,拒不支付工程款。发包方坚持认为施工方未完成施工就撤离施工场地,只同意支付部分施工的工程款。曹律师代理施工方一审诉讼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从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施工图、购买材料清单、监理的签名、原告主体资格等方面详细的阐述了代理意见,最终被法院采纳,按房屋建设面积由发包方向施工方支付工程款318万多元。被告上诉,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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