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律师辩护寻衅滋事罪从一审10年改判5年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5-04-30 01:03:25    文字:【】【】【

海口市琼山区人法院以被告人在酒吧闹事三次构成《刑法》293条第2款规定的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判处最高10年刑罚;案件发回重审后,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实施酒吧闹事的行为未达到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严重后果,不构成犯罪;被告人未参与实施另一起酒吧打砸的犯罪行为。重审后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认定被告人在酒吧闹事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其参与的另一起酒吧打砸的犯罪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最终认定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法律文书:(2019)琼0107刑初288号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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