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律师代理被强拆的村民获行政机关赔偿调解结案
原告房屋被海南省琼中县湾岭镇人民政府强拆,原告自建的房屋虽没有土地证及报建手续,但原告属于农场职工,早在1983年就向主管的乌石农场申请危房改造,并取得农场主管部门的同意。被告在未履行告知限期整改、限期自行拆除的义务后就强行拆除了原告的房屋,被告行政行为程序严重违法;案件审理过程中经代理人据理力争,被告认识到自身行政行为的违法性,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同意一次性赔偿原告的房屋损失,原告也撤回了诉请确认被告行政行为违法的行政诉讼。
法律文书:(2016)琼9030行初8号行政调解书